事件: 《大明律誥》的刊布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97年五月3日

終結時間: 139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朱元璋十分重視刑法的製定,吳元年(1367)即着手草創,洪武六年(1373)着手修訂損益,洪武二十二年編成《大明律》頒布,而出於一時權宜,又頒《大誥》,率多峻令。後命刑官取《大誥》條目,攝其要略,附載於《大明律》,三十年五月編成,名《大明律誥》。朱元璋於五月初三日在奉天門告諭群臣:“朕有天下,仿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行之既久;然而犯者猶重,故於聽政之暇,作《大誥》示民間,使知趨吉避兇之道。古人謂刑為祥刑,豈非欲民並生於天地間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誥》條目,攝其要略,附載於《律》。凡榜文禁令悉除之。除謀逆並《律誥》該載外,其雜犯大小之罪,悉依贖罪之例論斷。今編次成書,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刑期無刑,庶稱朕恤刑之意。”又諭皇太孫說;“刑原於禮。此書首列《刑圖》,次列《禮圖》,意在重禮。顧愚民無知,若於本條下即註寬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廣大好生之德,總列名《例律》中。善用法之人,會其意即可。”宜太孫曾請更定五條,元璋采納;接着又請“明刑所以弼教,凡與五倫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為此乃命改定七十三條。元璋諭太孫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你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即為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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