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任亨泰貶官
| 事件經過:
任亨泰,生卒不詳,字古雍,湖廣襄陽人。洪武二十一年進士,寵遇特隆,建狀元坊以旌,授翰林院編修,遷少詹事兼編修。洪武二十七年(1394)五月擢禮部尚書。其時,有日照民江伯兒以母病殺其三歲子祀岱嶽,有司奏報。朱元璋怒其滅絶倫理,杖一百,戍海南,因命亨泰定旌表孝行事例。亨奏議曰:“人子事親,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有疾則謹其醫藥。臥冰割股,事非恆經;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墮宗絶祀,尤不孝之大者,宜嚴行戒諭。倘愚昧無知,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之列。”得到元璋批準。後又議秦王喪禮、世子襲爵之禮,奉命出使安南,述朝廷用兵之故以撫慰。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初六日還京,以在南安南私市蠻人為僕,降監察御史。不久,思明土官與安南爭界,詞復連亨泰,因以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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