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諸司奏事次第的確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96年十月10日

終結時間: 139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洪武二十九年(1396)十月初十日,朱元璋詔定各司奏事次第。禮部會議確定:凡奏事首為都督府,次十二衛,次通政使司,次刑部,次都察院,次監察御史,次斷事官,次吏戶禮兵工部,次應天府,次兵馬指揮司,次欽天監。若太常司奏祀事則當在各司之先。每朝,朱元璋禦奉天門,百官叩頭畢,分班序立,儀禮司依次贊某衙門奏事,奏畢復入班。伺各司奏畢俱退。若朱元璋禦殿,奏事官升殿以次奏畢先退,其不升殿者俱於中左、中右門外兩廊伺侯,奏事官出則皆出。若於文華殿啓事,則詹事府在先,其餘衙門次第同前。凡晚朝,唯通政使司、六科給事中、守衛官奏事,其餘各衙門有軍情重事,方許奏聞,餘皆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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