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用黥剌腓劓閹割之刑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95年六月27日

終結時間: 139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洪武二十八年 (1395)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奉天門敕諭文武群臣:我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姦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係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係權時處置,頓挫姦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衹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剌腓劓閹割之刑。蓋嗣君宮生內長,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及時劾奏,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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