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國用上書訟善長之冤
| 事件經過:
洪武二十三年 (1390)五月二十三日,朱元璋以善長與鬍惟庸通謀反叛罪,逼其自殺。第二年,戶部郎中王國用(一說御史解縉代草)上書為善長訴冤。他在書中說;“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令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鬍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於兄弟之子;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幸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於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勳臣第一而已,太師、國公、封王而已,尚主、納妃而已,寧復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李,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齋粉,覆宗絶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鬍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求相挾以求脫禍。今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其時大理寺卿陳輝亦上疏,如國用言。朱元璋皆不治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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