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衛所軍士屯田的開展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88年九月6日

終結時間: 138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朱元璋在平定江南時,即命諸將在竜江等處屯田,申明將士屯田之令,康茂纔成績著卓,因以申諭將士。洪武四年(1371)徐達徙山後民屯於北平。洪武七年,王簡、王誠、李伯升奉命分別往彰德、濟寧、真定經理屯務,又命將鄧愈等分屯陝西、河南、北平。還命天下衛所軍士屯種,規定: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人授田五十畝,給牛種,教樹植,免租賦。洪武十九年,命沐英自永寧至大理,六十裏設一堡,留軍屯田。洪武二十一年九月初六日,朱元璋敕五軍都督府臣;“養兵而不病農,莫若屯田。今海宇寧謐,邊境無虞。若但使兵坐食於農,農必受弊,非長治久安之術。其令衛所督兵屯種,庶幾兵農兼務,國用以舒。古之良將若趙充國輩皆以此策勳當時,垂名後世。其藩鎮諸將務在程督,使之盡力於耕作,以足軍儲。”於是,衛所軍士屯田,全面開展。十月初七日,又命五軍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衛所係衝要之地及王府護衛軍士,以十分之五屯田,餘衛所以十分之四屯田。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明確規定:天下衛所軍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田,十之三守城。屯田軍士的比率,初步形成。而屯田的租賦,洪武年間,一般畝收租一鬥。至建文四年(1402)纔定每軍田一分(五十畝),正糧十二石,餘糧十二石。經過若幹年的變化,至宜德末年規定;屯軍食用的十二石正糧,不必盤量,衹徵餘糧六石,於附近軍衛、有司官倉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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