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商税不立定额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387年6月15日

终结时间: 138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朱元璋称吴王前,收官店钱。后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称通课司。凡商税三十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处。洪武初年,个别府县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朱元璋下令禁止。洪武十三年 (1380)六月,又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勿征其税,且罢天下分竹木场。洪武二十年九月十五日,户部奏:“今天下税课司、河泊所课程视旧额有亏,宜以十八年所立为定额。”朱元璋说:“商税之征,岁有不同,若以往年概为定额,本年实际与往年不同,岂不扰害百姓?应随其多寡,从实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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