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商稅不立定額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87年六月15日

終結時間: 138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朱元璋稱吳王前,收官店錢。後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稱通課司。凡商稅三十取一,過者以違令論處。洪武初年,個別府縣稅及蔬果,飲食、畜牧諸物,朱元璋下令禁止。洪武十三年 (1380)六月,又下令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勿徵其稅,且罷天下分竹木場。洪武二十年九月十五日,戶部奏:“今天下稅課司、河泊所課程視舊額有虧,宜以十八年所立為定額。”朱元璋說:“商稅之徵,歲有不同,若以往年概為定額,本年實際與往年不同,豈不擾害百姓?應隨其多寡,從實徵納。”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