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盜官糧案的構成
| 事件經過: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二十八日,朱元璋懷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趙德全等與戶部侍郎郭桓、封(鬍)益、王道亨等互為姦利,通同貪污,敕法司拷訊,坐盜官糧七百餘萬石,於是興大獄。史稱坐盜官糧案,又稱郭桓貪污案。詞連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舉部伏誅。株纍天下官吏、係獄擬罪的數萬人,直省諸司皆不能免。追贓時又波及到全國各地的一批地主富戶,核贓所寄藉遍天下,民中人之傢大抵皆破。詔姦吏永不赦。一時怨聲載道。御史餘敏、丁廷舉等上疏奏報民情,朱元璋親手詔列郭桓等罪狀。餘敏等又奏:郭桓妄指,皆法司令供招,遂成冤獄。朱元璋嘆道:“我令有司除姦,怎麽又生姦擾民呢廣便一面將郭桓罪惡榜示天下,一方面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藉以平息人們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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