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公車上書
| 事件經過:
康有為聯合十八省會試舉人一千三百餘人“公車上書”
康有為發起“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一年(1895)甲午戰敗,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四月初八日,康有為聯合在北京參加會試的舉人一千三百多人在鬆筠庵集會,聯名上書光緒帝,痛陣割地棄民的嚴重後果,指出割讓臺灣將失去全國民心,力主拒絶和議,明定對策。上書提出四項解决方法:一、下詔鼓天下之氣;二、遷都定天下之本;三、練兵強天下之勢;四、變法成天下之治。認為前三項還衹是權宜應敵之策,第四項纔是立國自強的根本大計。上書還提出了富國之法、養民之法、教民之法。還建議裁撤冗官、緊縮機構、澄清吏治、改革官製。這便是有名的“公車上書”,過去舉人坐公車,故稱也是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這次上書,都察院以《馬關條約》已經簽字,無法輓回為由,拒絶接受。“公車上書”標志着醖釀多年的資産階級維新變法思潮已經發展成為愛國救亡的政治活動,對社會的影響和震動很大,康有為也從此取得了維新運動領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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