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馬關條約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95年三月23日

終結時間: 1895年  

地點: 馬關

事件經過:

  三月二十三日李鴻章與日本政府簽訂《馬關條約》,把遼東半島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俄、德、法三國照會日本,勸告放棄遼東半島,日本被迫接受,清政府以銀三千萬兩贖回,史稱三國干涉還遼
  
  《馬關條約》簽訂
  光緒二十一年(1895)二月二十四日,李鴻章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等在馬關(今下關)春帆樓開始談判。談判過程中,日本肆意勒索,所提各項條款,衹準李鴻章說“允、不允兩句話而已”,並時時以戰爭再起和進攻北京相威脅。三月二十三日,李鴻章被迫在條約上簽了字。條約共十一款,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為:一、中國承認朝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二、中國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三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四、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內河駛入上述各口搭客裝貨,日本政府得在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五、日本臣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設立工廠、輸入機器,衹交所訂進口稅,日本在華製造的一切物品得免徵各項雜稅,所有日貨均可設棧寄存;六、交換俘虜,中國即行釋放日本軍事間諜或被嫌逮之日本臣民。四月初八日,清政府批準了這一喪權辱國的條約。四月十四日,中日雙方在煙臺互換批準書,《馬關條約》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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