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马关条约
| 事件经过:
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日本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把辽东半岛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俄、德、法三国照会日本,劝告放弃辽东半岛,日本被迫接受,清政府以银三千万两赎回,史称三国干涉还辽
《马关条约》签订
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等在马关(今下关)春帆楼开始谈判。谈判过程中,日本肆意勒索,所提各项条款,只准李鸿章说“允、不允两句话而已”,并时时以战争再起和进攻北京相威胁。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被迫在条约上签了字。条约共十一款,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为:一、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二、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三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四、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搭客装货,日本政府得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五、日本臣民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设立工厂、输入机器,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在华制造的一切物品得免征各项杂税,所有日货均可设栈寄存;六、交换俘虏,中国即行释放日本军事间谍或被嫌逮之日本臣民。四月初八日,清政府批准了这一丧权辱国的条约。四月十四日,中日双方在烟台互换批准书,《马关条约》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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