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府州縣學選貢生員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83年二月20日

終結時間: 138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其時,諫官奏言,所司非人,師道不立,平居教養既無其法,及至選貢,賢愚混淆,至有缺員。又府選於州,州選於縣,致使為師者不能各任其責,其至布政司、按察司將俊秀、有學問之人選充承差,有朝廷育纔之意。今宜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如考試中式,則賞及所司教官,否則,所司論如律,教官訓導停其廩祿,生員罰為吏。如此則士有勸懲,學有成效。朱元璋同意此奏。於洪武十六年(1383)二月二十日,命禮部榜諭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從翰林院考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道,中式者入國子監,不中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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