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都察院的設立
| 事件經過:
吳元年(1367)朱元璋仿元朝舊製置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朱元璋明示御史掌糾劾。洪武九年(1376)裁汰侍御史及治書、殿中侍御史。洪武十年七月詔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洪武十三年裁左、右御史大夫,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罷御史臺。洪武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分設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九品),道監察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每道鑄印二枚,一由資深御史掌管,一藏內府。有事受印而出,事畢交還。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巡按事宜頒各處提刑按察司,俾各舉其職,且著為令。洪武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罷府州縣按察分司。六月十六日升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有僉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各道按察司為從三品,按察使一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僉事(無定員,從五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洪武十七年正月十三日,升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禦更正四品,經歷一員正六品,都事一員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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