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諸司文移式的製定
| 事件經過:
朱元璋以六部轄各布政司、察院轄各按察司、五軍都督府分轄各都司、衛所,而金吾等十二衛指揮使司係親軍、王府長史司及護衛俱無統屬,文移未定其式。因此於洪武十五年 (1382)閏二月初四日命禮部定諸司文移式:六部及親軍諸衛欲移文護衛,皆由都督府行於本國境內都指揮使司轉達;若五軍都督府及親軍並在京各衛,欲移文長史司,皆由六部行於本國境內布政司轉達;其護衛及長史司回文,亦沿此係統。其六部及京衛文移在外都司及直隸衛所,由五軍都督府行之;五軍都督府於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由六部行之;其於按察司,皆由察院行之。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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