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編賦役黃册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81年元月7日

終結時間: 138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朱元璋以徭役不均,於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命戶部令天下郡縣編賦役黃册。其法:以一百一十為裏,一裏之中,推丁糧多的十人為裏長,餘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推一戶為甲首(甲長)。每年徭役,由裏長、甲首各一人管攝一裏、一甲之事。城中稱坊,近城稱廂,鄉都稱裏。十年一輪換,先後順序則以丁糧多寡為標準,稱“排年”。每裏編為一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一年兩徵,稱“夏稅”、“秋糧”,皆以戶為主。册首有圖,裏有鰥寡孤獨不任役的,則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列於圖後,稱“畸零”。僧道給度牒,有田的入民册,無田的亦為“畸零”。册一式四本,一本進呈戶部,其餘三本分留於布政司、府、縣。每十年有司更定其製,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上報戶部。因以黃紙為封面,所以稱為“黃册。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初七日,戶部奏重造黃册,以册式一本並合行事宜條例頒行所司,不許聚集圍局科擾,衹將定式頒於各戶,將丁産以式開寫,付該管甲首,造成文册,凡一十一戶,以付坊廂裏長,坊廂裏長以十裏所造册,凡一百一十戶,攢成一本,有餘則附其後,稱畸零戶,送付本縣;本縣通計其數,比照十四年原造黃册,如丁口有增減者即為收除,田地有買賣者即令過割,務在不虧原額。其排年裏甲,仍依原定次第應役,如有貧乏則於百戶內選丁糧多者補充;事故絶者,以畸零內選湊。其上中下三等人戶,亦依原定編類為圖,以總其稅糧戶口之數。縣、州、府、布政司依次總匯,而以上於京師藏於戶部,庶幾無移易倚托之患。朱元璋命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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