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编赋役黄册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381年1月7日

终结时间: 1381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朱元璋以徭役不均,于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命户部令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的十人为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推一户为甲首(甲长)。每年徭役,由里长、甲首各一人管摄一里、一甲之事。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都称里。十年一轮换,先后顺序则以丁粮多寡为标准,称“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一年两征,称“夏税”、“秋粮”,皆以户为主。册首有图,里有鳏寡孤独不任役的,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后,称“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的入民册,无田的亦为“畸零”。册一式四本,一本进呈户部,其余三本分留于布政司、府、县。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制,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上报户部。因以黄纸为封面,所以称为“黄册。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初七日,户部奏重造黄册,以册式一本并合行事宜条例颁行所司,不许聚集围局科扰,只将定式颁于各户,将丁产以式开写,付该管甲首,造成文册,凡一十一户,以付坊厢里长,坊厢里长以十里所造册,凡一百一十户,攒成一本,有余则附其后,称畸零户,送付本县;本县通计其数,比照十四年原造黄册,如丁口有增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其排年里甲,仍依原定次第应役,如有贫乏则于百户内选丁粮多者补充;事故绝者,以畸零内选。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依原定编类为图,以总其税粮户口之数。县、州、府、布政司依次总汇,而以上于京师藏于户部,庶几无移易倚托之患。朱元璋命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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