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通政使司的創立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77年六月11日

終結時間: 137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洪武三年(1370)置察言司,設司令二人,掌四方章奏。不久罷去。洪武十年六月十一日,朱元璋為瞭解下情,命令臣民奏言實封直達御前。七月初八日,正式創立通政使司。設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掌出納諸司文書敷奏封駁之事。即命曾秉正為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朱元璋告諭:“政猶水,欲其常通。所以以‘通政’名官。你們的職責是審命令以正百官,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的勿忌避,當駁正的勿阿隨,當敷陳的勿隱蔽,當引見的勿留難。不要巧言以取容,不要苛察以邀功,不要讒間以欺罔。做到公清直亮。”洪武十二年,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隸於其下。建文中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成祖恢復洪武舊製。成化二年(1466)增置提督譽黃右通政,不理司事,錄武官黃衛所襲替之故,以徵選事。萬歷九年(1581)革。具體職責包括:凡四方陳情建言,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賫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啓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府、六部、御史臺(後為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且重大的,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註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關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一並受理,於早朝匯而進呈;有經自封進的則參駁。午朝則引言事的臣民,有機密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稽而匯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由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予參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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