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通政使司的创立
| 事件经过:
洪武三年(1370)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四方章奏。不久罢去。洪武十年六月十一日,朱元璋为了解下情,命令臣民奏言实封直达御前。七月初八日,正式创立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掌出纳诸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即命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朱元璋告谕:“政犹水,欲其常通。所以以‘通政’名官。你们的职责是审命令以正百官,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的勿忌避,当驳正的勿阿随,当敷陈的勿隐蔽,当引见的勿留难。不要巧言以取容,不要苛察以邀功,不要谗间以欺罔。做到公清直亮。”洪武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于其下。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恢复洪武旧制。成化二年(1466)增置提督誉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1581)革。具体职责包括:凡四方陈情建言,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府、六部、御史台(后为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且重大的,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一并受理,于早朝汇而进呈;有经自封进的则参驳。午朝则引言事的臣民,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稽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由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予参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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