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宗室祿米數額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76年二月2日

終結時間: 137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洪武九年(1376)二月初二日,製定宗室諸王、公主歲供祿米之數。親王,每年支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等;靖江王,每年支米二萬石,鈔一萬貫,餘物比親王減一半支給。公主,未受封,每年支紵絲、紗、羅等;已受封,賜田莊一所,每年收糧一千五百石。親王子男未受封,每年支撥紵絲、紗、羅等;女未受封比男未受封減半支給。男已受封郡王的,每年支撥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等;女已受封及已嫁的,每年支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其段匹於所在親王國帶造給付。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相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的,其祿米及鈔、錦等比始封郡王減半支給;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的,每年支米五百石、鈔五百貫,其餘段匹等物比親王女已受封的減半支給。郡王諸子及年十五,每位撥賜田六十頃,以為永業,並除租稅。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業。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二十九日,更定親王歲給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主及儀賓八百石,縣主及儀賓六百石;郡君及儀賓四百石,縣君及儀賓三百石,鄉君及儀賓二百石。皇太子次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必候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同;女候及嫁然後歲賜與親王女已嫁者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歲賜比始封郡王減半支給。朱元璋並以《皇明祖訓》賜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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