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美國提出對華門戶開放政策
| 美国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
事件經過:
八月,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先後照會英、俄、日、意、法、德諸國,提出在中國實行“門戶開放”政策
在中日甲午戰爭後的幾年裏,日、俄、英、法、德等資本主義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強占了中國沿海一些最優良的港口,在中國的土地上劃出了各自的勢力範圍。十九世紀末在經濟上迅速崛起的美國對打開中國市場也懷有強烈的欲望,但由於在這段時間內它正忙於對西班牙的戰爭,和平息菲律賓人民的反美鬥爭,無暇兼顧,結果在掠奪獨占性勢力範圍的行動中落後了一步。美國不甘於嚮隅不問的地位,為了彌補損失,在光緒二十五年(1899)八月至十月,由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先後訓令美國駐英、俄、德、日、意、法各國大使,嚮各國提出關於“門戶開放”的照會,該照會亦被稱作“海約翰原則”,並請各國對照會做出承諾。“門戶開放”的主要內容是:一、承認各國在華攫取的勢力範圍及租藉地內的任何既得利益,互不干涉。二、各國運往前述勢力範圍內一切口岸的貨物(除“自由港”貨物外),一律遵循中國現行的約定關稅率,稅款概由中國政府照章徵收。三、各國在其勢力範圍內所有口岸,對他國船舶,不得課以高於本國船舶的港口稅;在各自勢力範圍內所建築、管理或經營的鐵路上運輸屬於他國臣民的貨物,不得徵收高於本國同等里程、同等類型貨物的運費。這種“門戶開放”的政策,實際上就是在承認和維護列強在中國的“租藉地”、“勢力範圍等一切既得特權的前提下,使各國在中國均可求得均等的貿易機會。也就使晚到的美國,可在“門戶開放”的旗號下,實現其插足全中國市場的目的。由於“門戶開放”政策以承認列強在中國既得利益為前提,並要求共享均等的在中國貿易機會,加之當時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傢皆不具備獨吞中國的力量,因而得到多數列強的贊同。到了光緒二十六年(1900)二月,海約翰聲稱:各國已經接受門戶開放政策,各國“所表示之同意是最後確定的”。同年六月,正當義和團運動進入高潮之際,海約翰又嚮前述六國及奧、比、西、荷、葡共十一國,發出了第二次“門戶開放”照會。這個照會除了進一步肯定第一次“門戶開放”政策的原則以外,又強調了三點:一、保護美國的侵華利益和維護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及其在華侵略權宜。二、鎮壓中國人民的反抗鬥爭;三、主張以華治華,通過維持清政府統治,來“保護各友邦受條約與國際法所保障之一切權利”。美國政府兩次提出的“門戶開放”政策,構成了美國侵華政策的根本方針。這個政策在同年十一月再次為侵華列強首肯,並成為八國聯軍入京後,各國在北京進行分贓談判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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