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倒鈔法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76年七月12日

終結時間: 137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中書省曾奏,國傢行鈔日久,多有昏爛。宜設法收換,以便行使。於是,洪武九年 (1376)七月十二日議定:令所在置行用庫,每昏爛鈔一貫,收工墨費三十文;五百文以下遞減。收換之後,於鈔面貫、百文下用墨印“昏鈔”二字,封收入庫,按季送部。若以貫、百文分明而倒易的,同沮壞鈔法論;混以偽鈔的,究其罪。後來,民間凡鈔昏爛,商賈貿易多高其值折算,比新鈔增加至倍,又有諸處稅務、河 ?白所每收商稅課程,吏胥為姦利,皆收新鈔,及送至庫,輒易以昏鈔,致使鈔法受滯不行,雖禁約屢申而弊害滋甚。因此,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告諭戶部臣:鈔法之行,本以便民交易,雖或昏爛,然均為一貫,何得至於抑折不行,使民損資失望。今當申明其禁,但字貫可驗真偽即通行無阻。且以鈔之,弊者,揭示於稅務、河泊所,令視之為法,以收稅課有阻的,治罪。次年,設寶鈔行用庫於東市,共三庫。庫給鈔三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內府。洪武二十七年又罷行用庫。令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有司收歸官,依數換鈔,不許行使。洪武三十年三月,以鈔法阻滯,禁用金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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