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承宣佈政使司的改立
| 事件經過:
朱元璋下集慶,即承襲元代舊製,設江南行中書省,自領省事,元至正十八年(1358)在婺州置中書分省。自此以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中書省,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管勾(從八品),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洪武九年(1376)六月十一日,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五月初一日改布政使從二品。不久,又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洪武十四年正月十六日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二月二十三日又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洪武十五年二月初五日置雲南布政司。洪武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復舊製。永樂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永樂五年置交趾布政司,永樂十一年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罷交趾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等。行中書省改為布政司後,衹理一省的民政事務,軍事、刑名,分由都司和按察司掌管。使原行省的權力一分為三。三司互相製約,防止地方專權,達到集權中央的目的。但也由此引起三司相互掣肘、推諉。以致政權機器運轉不靈的弊端。為改變這種狀況,又有巡撫、總督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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