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市舶提舉司的立廢
| 事件經過:
吳元年(1367)始於太倉的黃渡設市舶提舉司,設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及屬官等,掌海外諸蕃朝貢、貿易之事。洪武三年(1370)罷黃渡市舶司,又於寧波、泉州、廣州設立市舶提舉司,以負責日本、琉球及占城、暹羅、西洋諸國朝貢和貿易。由於日本反復無常,獨限製十年一朝貢、通市一次,每次人不能超過二百,舟不超過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防止欺詐。後來海禁日嚴,於洪武七年九月初九日,罷寧波、泉州、廣州三市舶提舉司。永樂元年(1403)復置,設官如舊。不久,令宦官提督。嘉靖元年(1522),因給事中夏言上奏倭寇之禍起於市舶,世宗朱厚熄下令革除福建、浙江市舶司,衹留廣東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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