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六部及諸司設官數額
| 事件經過:
洪武六年(1373)六月初一日,定六部及諸司設官數額: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吏部總部、司勳、考功三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共十六人。戶部設一、二、三、四科並總科為五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共三十七人。禮部設總部、祠部、膳部並主客四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共二十人。兵部設總部、駕部並職方三部,每部設官如吏部之數。刑部設總部、比部、都官、司門四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部各一人,總部、比部各設主事六人,都官、司門部各設主事四人,共三十四人。工部設總部、虞部、水部、屯田四部,總部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水部、屯田各一人,總部設主事八人,餘各四人,共三十人。洪武十三年,升六部秩,六部各設尚書、侍郎一人(戶部侍郎二人),每部下屬四屬部。設官之數各部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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