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六科給事中的設立
| 事件經過:
明初統設給事中,秩正五品,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洪武六年(1373)三月初三日,定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看詳諸司奏本及日錄旨意等等。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二人。凡省、府及諸司奏事,給事中各隨所掌,於殿廷左右執筆記錄,於奏本之後具批旨意可否,仍於文簿內註寫本日給事中某,欽記相同,以防壅遏欺蔽之弊。若有特旨,皆纂錄付外施行。鑄給事中印一枚,推年長者執掌。置欽錄簿三本,一由中書省文職官記錄,一由大都督府武職官記錄,一由御史臺監察御史記錄。奏本用厚白紙楷書,紙後必書紙若幹、字若幹、起某字止某字,背書該吏並書寫人某。於皇太子、親王前謂之啓本,其式皆同,衹是易奏為啓。若係邊報及糧錢機密重事,不遇朝會合奏,於給事中處報知引奏。中書省、大都督府、禦吏臺各置銅櫃,凡所錄旨意文簿,收貯於內,以憑稽考。洪武九年定給事中十人。十年隸承敕監。洪武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設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 (從七品)。洪武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不久罷除。洪武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後又復設給事中。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設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建文中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增設拾遺、補闕。永樂初,革拾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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