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東南互保約款
| 事件經過:
東南互保。劉坤一、張之洞等與駐滬各國領事商定《東南互保約款》
《東南保護約款》議訂
光緒二十六年(1900)春夏間,北方義和團運動如火如荼之際,英國政府很擔心這場鬥爭蔓延到英國勢力範圍內的長江流域。而東南地區的民族資産階級及封疆大吏,亦不希望義和團運動擴展到東南,引起列強的入侵和戰亂,使其利益蒙受損害。於是共同醖釀一個互相保護的方略。五月十八日,英國駐上海代理總領事華倫致電國內,建議英國政府忙與清湖廣、兩江總督取得“諒解”,幫助他們在轄區內“盡力維護秩序”。二十日,英外交大臣索爾茲伯電復電,授權華倫通知張之洞、劉坤一,英海軍將支持他們維持秩序。翌日,英國駐漢口領事與張之洞商議長江流域治安事。張之洞表示他與劉坤一皆極願與英軍聯絡互相保護之事。英國單獨行動引起列強的不滿,為防止英國一方勢力在長江中下遊地區的擴張,其他列強亦要求參與互保活動。經督辦鐵路事務、東南衆多企業的大股東盛宣懷的牽綫聯絡,由劉坤一、張之洞主盟,有李鴻章、袁世凱極力支持的東南大吏,與以英、美為主的各國列強就互保問題進行商議。正在商議期間,慈禧太後關於“宣戰”“招撫”的决定,由榮祿於五月二十五日密傳李鴻章。盛宣懷得悉後,恐因此影響互保談判,建議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將此諭隱匿不發。劉、張見宣戰上諭後,感到互保一事有關逆旨,頗為猶豫。盛宣懷遂電告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陳說利害,指出不速訂互保協議,則江南糜爛,局勢更難收拾;又派瀋瑜慶趕到南京,會同東南實業巨人張謇一道嚮劉坤一“再為陳說”,勸其堅持互保宗旨。張謇以“無朝廷不足以存東南,因名份不夠;無東南亦不足存朝廷,因財政糧餉出於此”相告,指明保東南即保進行,使劉坤一决意承當東南互保牽頭人。同時,瀋曾植也說動在漢口的張之洞。劉、張均以為盛宣懷主張“思慮周密”,要求盛宣懷幫助上海道加快互保談判。並電令上海道餘聯沅在盛指點下與各國領事緊急會商。劉、張還與李鴻章相約,凡五月二十四日以後的上諭概不奉行。經過一番商議,迅速擬成了互保約款,並安排了談判技術細節。五月三十日,餘聯沅與各國駐上海領事共同會議,盛宣懷以兩江、湖廣地區公請幫辦身分出席。當日議定《東南保護約款》九條,《保護上海城廂內外章程》十條。前者規定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産業,均由督撫切實保護。後者規定上海租界由各國巡防保護,上海道協助維持地方治安。為擴大互保地區,劉坤一、張之洞、盛宣懷分別緻電東南各省督撫,請其贊助並參加。李鴻章首先表示合力支持;山東巡撫袁世凱隨即仿照東南各省實行互保;閩浙總督許應騤於六月十八日與英、美、俄、日等六國訂立《福建互保協定》、互保範圍由蘇、贛、皖、鄂、湘擴大到浙、閩、粵、川、陝、豫、魯等十多省。東南互保約款均沒正式簽訂;但在義和團運動期間,其各項條款均付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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