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教練軍事律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73年元月16日

終結時間: 137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朱元璋以天下既定,恐中外將士習於安逸,廢馳武藝,便命中書省臣同大都督府、御史臺、六部官定議教練軍士律。洪武六年(1373)正月十六日議定:凡各衛所將士,務必以時練習武藝。騎卒必善馳馬射弓及槍刀;步兵善弓弩及槍。凡射弓,每一人以十二箭為則,內六箭遠可到(將士一百六十步、步軍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的為試中;凡躬弩,每一人用十二箭,內五箭遠可到(蹶張八十步,劃車一百五十步)、近可中(蹶張四十步、劃車六十步)為試中;凡用槍,以進退習熟為試中。在京衛所,每一衛以五千人為則,內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揮、千百戶、總小旗率赴皇帝前試驗,其餘軍士以次更番演試,周而復始。在外各都司、衛所,每一衛於五千人內取一千人,令所管千百戶、總小旗率赴京師皇帝前試驗,試驗完畢即回衛,其餘軍士亦以次赴京,周而復始。所試軍士,如騎卒馬上便熟善射及槍刀;步軍善弓弩及槍,三事俱優,所管指揮、千百戶、總小旗各以其能受賞;不中者降罰。軍士中者受賞,不中者亦給錢六百為道理費。各衛指揮所管軍士一千人內三百至四百人不中,停俸四月;五百人不中,停俸半年;五百至七百人不中,停俸十月;六百人之七百人不中,停俸一年半;七百人以上不中,指揮使降同知,同知降僉事,僉事降千戶。千戶所管軍士一千人試驗俱中,各以其能受賞,不中降罰:二百人至四百人不中,停俸半年,四百人至六百人不中,停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降百戶。百戶所管軍士一百人試驗俱中,各以其能受賞,不中降罰: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停俸半年;四十人至六十人不中,停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降總旗。總旗、小旗所管軍士試中,各以其能受賞,不中受罰:總旗所管五十人內二十五人不中、小旗所管十人內五人以上不中,皆降為軍。在京衛所發廣西南寧、柳州守禦;在外衛所北方的發極南煙瘴地方守禦,南方的發迤北極邊地方守禦。各都指揮使司,務必時加提督所轄衛所,整齊將士操練習熟。若怠惰失於操練,致使所轄衛所軍士赴京試驗不中,以所試軍士十分為則。四分以上不中,停俸一年,六分以上不中罷職。朱元璋命刊印,頒給內外衛所遵守。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