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制作铁榜申诫功臣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五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372年6月30日

终结时间: 1372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朱元璋以功臣多恃赋予的特权倚势冒法,凌暴乡里,且奴仆杀人,隐匿不报。为约束其行,保全终始。特于洪武五年(1372)六月三十日,命工部制作铁榜,将申诫功臣的九条条令,铸刻其上。九条条令是:一凡内外都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军敢有辄便听从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其三,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锡、铁冶者,初犯、再犯免死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四,凡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在公侯门首侍立听候,违者杖一百,发烟瘴之地充军。其五,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不得倚势在乡欺殴人民,违者剌面劓鼻,家产没收入官,妻子徙置南宁;其余听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其妻子皆发南宁充军。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亲属人等,倚势凌民,侵夺田产财物者,并依倚势欺殴人民律处斩。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斩。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孽畜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停俸禄一半,三犯停全禄,四犯与庶人同罪。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违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停俸禄一半,三犯停全禄,四犯与庶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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