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乡饮酒礼的举行
| 事件经过:
朱元璋见海内晏安,思化民俗,诏有司举行乡饮酒礼,于是命礼部取礼仪及唐宋之制,参考周官属民读法之意,定立其仪。洪武五年(1372)四月二十一日礼部奏议:在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年春正月、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亡大夫之老者在学校举行。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与京师同。民间里社,以百家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主持。百人之内,以年最长的为正宾,其余以齿序坐,每季在里中举行一次。所用酒馔,不要奢侈,诵谤刑部所编律令及申明戒谕书。武职衙门,在内各卫亲军指挥使司及指挥使司,凡镇守军官,每月初一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诵读。如此则众皆知所警而不犯法,朱元璋批准。著为令。洪武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诏颁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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