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州茶馬司的設立
| 事件經過:
洪武初年,令賣茶之地宣課司,收稅三十分之一。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十一日,戶部奏報,陝西漢中府金州、石泉、漢陰、平利、西鄉等縣諸處有茶園四十五頃七十二畝,茶八十六萬四千零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給錢收買;無戶茶園,以漢中府守城軍士薅培,及時采摘,以十分為率,官取其八,軍收其二。每五十斤為一包,二包為一引,令有司收貯,與西番易馬。朱元璋批準。洪武五年二月十三日,置秦州茶馬司,設司令 (正六品)、司丞(正七品)。同月二十八日,戶部言四川産巴茶,凡四百七十七處,茶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九百四十三株,茶戶三百一十五,宜以定製,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徵茶二兩;無戶茶園令人薅種,以十分為率,官取其八。每年可得茶一萬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貯存,候西番易馬。遂於洮、河、雅州置茶馬司,西番易馬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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