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州茶马司的设立
| 事件经过:
洪武初年,令卖茶之地宣课司,收税三十分之一。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十一日,户部奏报,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等县诸处有茶园四十五顷七十二亩,茶八十六万四千零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钱收买;无户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摘,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与西番易马。朱元璋批准。洪武五年二月十三日,置秦州茶马司,设司令 (正六品)、司丞(正七品)。同月二十八日,户部言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茶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九百四十三株,茶户三百一十五,宜以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征茶二两;无户茶园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每年可得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贮存,候西番易马。遂于洮、河、雅州置茶马司,西番易马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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