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粮长的设立
| 事件经过:
朱元璋以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便侵渔百姓。于洪武四年(1371)九月二十八日命户部,下令地方有司,根据百姓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理其乡赋税。并对廷臣说,这是以良民治良民,可免侵渔之患。洪武六年九月初三日,又命松江、苏州等府于旧定粮长之下各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送粮人夫千人,经管每年运送赋粮,不致烦民。其主要任务是对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同时参与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朱元璋命户部移文郡县,更置粮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以区内丁粮多的充任,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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