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用宝金牌走马符牌的制造
| 事件经过:
洪武四年(1371)五月初四日,朱元璋命工部制造用宝金牌、军国调用走马符牌,制作务必精致。用宝金牌二,由中书省、都督府分别收藏。遇制书发兵,省、府以牌入而后内府出宝用之。其走马符牌,凡有军国急务遣使者佩戴以行。又有金字牌二十,银字牌二十,均为铁质,宽二寸五分,长五寸。上钑二飞龙,下钑二麒麟,牌首为圆竅,贯以红丝绦。上钑文为:“符令所至,即时奉行,违者必刑。”藏之内府,遇有调发则出用。八月初一日,改用宝金牌,宽三寸,长九寸五分,上钑二凤,下钑二麒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