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交收東三省條約
| 事件經過:
三月,中俄簽訂《交收東三省條約》
中俄簽訂《交收東三省條約》
從光緒二十六年(1901)十一月開始的中俄交收東三省談判,因列強干涉暫時中止。《辛醜條約》簽訂後,八國聯軍陸續從北京撤走,交收東三省事宜再次提上日程。但此時原先談判的主要參與者楊儒、李鴻章相繼逝去,清政府遂派外務部會辦大臣王文韶負責與俄國交涉。俄國一再製造藉口,拒不從東北撤兵。後由於中國人民的激烈反抗,英、美、日等國以利害衝突,也出面干涉,迫使俄國不得不作出撤兵的姿態。光緒二十八年(1902)三月初一日,俄國駐華公使雷薩爾與清外務部總理大臣奕劻、會辦大臣王文韶在北京簽訂《交收東三省條約》。條約共四條,規定俄國將東三省歸還中國;俄軍自簽字起十八個月內分三批撤離東三省;俄軍撤離前,清政府不在東北“另添練兵”,撤退後,清政府將在東北駐軍人數“隨時知照俄國”;俄方交還山海關、營口和新民廳沿綫鐵路後,清政府應給予“賠償”。次年三月,俄國在第二期撤兵期滿時,不僅違約不撤,反而增派軍隊,並照會清政府外務部,提出進一步侵略東北的七條無理要求。接着,俄國沙皇又任命阿列剋塞也夫為遠東總督,將東三省劃歸其統治。由此激起中國人民轟轟烈烈的拒俄運動,日本與俄國對東三省的爭奪也愈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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