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交收东三省条约
| 事件经过:
三月,中俄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
中俄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
从光绪二十六年(1901)十一月开始的中俄交收东三省谈判,因列强干涉暂时中止。《辛丑条约》签订后,八国联军陆续从北京撤走,交收东三省事宜再次提上日程。但此时原先谈判的主要参与者杨儒、李鸿章相继逝去,清政府遂派外务部会办大臣王文韶负责与俄国交涉。俄国一再制造借口,拒不从东北撤兵。后由于中国人民的激烈反抗,英、美、日等国以利害冲突,也出面干涉,迫使俄国不得不作出撤兵的姿态。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月初一日,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与清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会办大臣王文韶在北京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条约共四条,规定俄国将东三省归还中国;俄军自签字起十八个月内分三批撤离东三省;俄军撤离前,清政府不在东北“另添练兵”,撤退后,清政府将在东北驻军人数“随时知照俄国”;俄方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次年三月,俄国在第二期撤兵期满时,不仅违约不撤,反而增派军队,并照会清政府外务部,提出进一步侵略东北的七条无理要求。接着,俄国沙皇又任命阿列克塞也夫为远东总督,将东三省划归其统治。由此激起中国人民轰轰烈烈的拒俄运动,日本与俄国对东三省的争夺也愈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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