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設立商部
| 事件經過:
清政府成立練兵處、商部
光緒二十八年(1902)底,政務處督辦大臣奕劻奏請在七部之外新增設商部,“以為振興商務之地”。清政府允其所請。光緒二十九年(1903)七月十六日,商部正式成立。奕劻之子載振補授商部尚書,伍廷芳、陳璧補授左右侍郎,後又聘東南實業巨人張謇充當商部頭等顧問。八月初六日,清政府命將全國路礦事務歸商部辦理。商部成立後,頒發了《商部章程》、《奬勵公司章程》、《重訂鐵路簡明章程》、《勸辦商會簡明章程》、《礦務暫行章程》、《公司註册試辦章程》等一係列舉辦商務、奬勵實業的章程。同時還奏請設立路礦農務工藝各項公司,通飭各級官吏及局卡委員,“一律認真恤商持平,力除留難延擱各項積弊,以順商情而維財政。”商部還認為“商之本在工,工之本在農,非先振興農務,則始基不立,工商亦無認為資。”遂提出清查地畝,辨別土宜以及興修水利,發展畜牧,設立農務學堂與農事試驗場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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