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元璋論名爵職守
| 事件經過:
洪武二年(1369)二月二十九日,朱元璋與群臣論名爵、職守。他說:元朝不重名爵,或以私愛輒授以官職,名雖易得,實無益於事,徒擁虛名而已。我今命官,必因其纔;官之所治,必盡其事。又常常想到,過去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非常憤怒。所以,今天嚴格法禁,遇有官吏貪污害民,嚴懲不貸。你們當體會我的意思。若守己廉而守法公,猶人行坦途,從容自適;若貪賄罹法,猶行荊棘之中,寸步不可移,縱然得出,已體無完膚了。當深為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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