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拉萨条约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三十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904年

终结时间: 1906年  

地点: 拉萨

事件经过:

  英军攻陷拉萨,达赖十三世出走青海。中英签订《拉萨条约》  
  光绪三十年(1904)七月二十八日,统帅英军入侵西藏的荣赫鹏,逼迫西藏哲蚌、色拉、噶尔丹三大寺的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该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开放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江孜、拉萨通道上的炮台山寨一律削平;向英国赔款五十万英镑。其中第九款规定:除非得英国同意,西藏地方土地不得出让予外国,西藏地方一切事宜不准外国干涉,不准外国在西藏地方取得铁路、电讯、矿业等权利。条约送北京,清政府拒不签字,并电令驻藏大臣有泰改约,但英方代表荣赫鹏不予理睬。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又派唐绍仪、张荫棠等赴印度再同英方谈判。英国代表要唐在《拉萨条约》上签字,唐指出英国与西藏定经无效,应与中国政府重新定约,并拟定约稿,将《拉萨条约》第九款全部删除,加“英国无有侵占西藏之意”等语。英方接受重新议约原则,但力图否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并制造宗主权谬论。唐绍仪对此据理驳斥,坚持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侵犯。谈判由僵持而最后停顿。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在北京重开谈判。四月四日,签定《中英续增藏印条约》,把《拉萨条约》作为附约。约中规定“英国国家应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应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对于《拉萨条约》第九款的内容,该条约中规定:“除中国独能享受外,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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