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元璋論諫諍與納言
| 事件經過:
洪武元年(1368)二月十八日,朱元璋與侍御史文原吉等談論諫諍與納言。他說:諫言之臣以言為職,可貴的是忠言日聞,有益於天下國傢。若君有過當之舉,而臣不言語,是臣負於君,臣能直言而君不采納,是君負於臣。我常想,一介之士於萬乘之君,因地位懸絶,平時能說的話,在臨對之時,或畏避不能盡其詞,或倉促不能達其意。所以,我每次都是和顔悅色地聽着,唯恐其不盡言;對盲而不實的地方,我也不追究。從秦漢以來,季世末主,護短惡諫,誅戮忠直,致使人人自危,不肯諫言。如此惡性循環,積怒愈深,以至滅亡。日月之行猶有薄食,人之所為,怎能沒有過錯呢?惟能改過,便可成德。又說:其有實而人言之,則當益勉於善;無其實而人言之,則當益戒於不善。關鍵是納其忠誠,不究其差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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