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恢復唐製衣冠
| 事件經過:
元朝時期,推行蒙古族習俗,衣帽式樣隨之改變。士庶皆辮發椎髻,深檐鬍帽;衣服則為胯褶窄袖及辮綫腰褶。婦女衣窄袖短,下服裙裳。有的改變姓氏,習鬍語等。朱元璋對此十分厭煩,於洪武元年(1368)二月十一日,下令恢復唐製衣冠。規定:士民皆束發於頭頂。官吏戴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戴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色,樂工戴青萬字頂巾,係紅緑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擰絲綾羅納絹,歌妓戴明角冠皂褙子,不得與庶民妻同,不得穿兩截鬍衣。嚴厲禁止辮發椎臀、鬍服、鬍語、鬍姓。洪武三年二月初四日,以士民所服四帶衣未盡善盡美,遂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如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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