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国同盟会成立
|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八日,孙中山和黄兴派人分头邀请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革命团体领袖,各省倾向革命的留学生,聚集到日本东京赤坂区桧町三番黑龙会内田良平的寓所,举行建立全国性革命政党筹备会,共议政党名称、纲领、誓词、加入仪式和推选章程起草者事宜。到会者七十余人,代表了十七个省的留日学生。会上孙中山首先演讲了“革命之理由”、“革命之形势”、“革命之方法”,阐发了三民主义思想,然后讨论政党名称。最初有人提议定为“对满同盟会”。孙中山认为革命并非专为排满,更在推翻帝制,创建共和,所以应为“中国革命同盟会”。后有人指出政党为秘密团体,不宜公开标明革命字样。经过商讨,最后定名为中国同盟会。接着,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誓词,并提议将誓词作为同盟会革命纲领。有人认为应取消“平均地权”一条。孙中山根据世界革命发展趋势和社会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对此做了耐心的解释,使得誓词和宗旨终被多数人接受,并表决通过。孙中山遂率领众人举行宣誓加盟仪式。会议最后推举黄兴、陈天华、宋教仁、马君武等八人负责起草同盟会章程。七月二十日,一百余名同盟会员来到东京赤坂区灵南坂,借日本人阪本金弥的住宅,正式举行同盟会成立会议。会上,首先由黄兴宣读同盟会章程草案,确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经过讨论修改后,集体通过中国同盟会章程三十条。接着,黄兴提议选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与会者一致举手赞成。同盟会总部设在东京,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在总理下设执行部、评议部、司法部。黄兴任执行部庶务总干事(相当于常务副总理)、汪精卫任评议部评议长。邓家彦、宋教仁分任司法部判事长、检事长。会议决定在国内外分设九个支部,国内为东(设上海)、西(设重庆)、南(设香港)、北(设烟台)、中(设汉口)五个;国外为南洋(设新加坡)、欧洲(设布鲁塞尔)、美洲(设旧金山)、檀香山(设火鲁奴奴)四个。最后,黄兴提议将《二十世纪之支那》作为同盟会机关报,与会者鼓掌赞同。同盟会成立后,在孙中山主持下,立即展开了发展组织,建设国内外分支部;编辑机关报,与康、梁保皇派论战;积极准备新的武装起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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