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同盟會成立
|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八日,孫中山和黃興派人分頭邀請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科學補習所等革命團體領袖,各省傾嚮革命的留學生,聚集到日本東京赤坂區檜町三番黑竜會內田良平的寓所,舉行建立全國性革命政黨籌備會,共議政黨名稱、綱領、誓詞、加入儀式和推選章程起草者事宜。到會者七十餘人,代表了十七個省的留日學生。會上孫中山首先演講了“革命之理由”、“革命之形勢”、“革命之方法”,闡發了三民主義思想,然後討論政黨名稱。最初有人提議定為“對滿同盟會”。孫中山認為革命並非專為排滿,更在推翻帝製,創建共和,所以應為“中國革命同盟會”。後有人指出政黨為秘密團體,不宜公開標明革命字樣。經過商討,最後定名為中國同盟會。接着,孫中山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誓詞,並提議將誓詞作為同盟會革命綱領。有人認為應取消“平均地權”一條。孫中山根據世界革命發展趨勢和社會民生問題的重要性,對此做了耐心的解釋,使得誓詞和宗旨終被多數人接受,並表决通過。孫中山遂率領衆人舉行宣誓加盟儀式。會議最後推舉黃興、陳天華、宋教仁、馬君武等八人負責起草同盟會章程。七月二十日,一百餘名同盟會員來到東京赤坂區靈南坂,藉日本人阪本金彌的住宅,正式舉行同盟會成立會議。會上,首先由黃興宣讀同盟會章程草案,確定“本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經過討論修改後,集體通過中國同盟會章程三十條。接着,黃興提議選孫中山為同盟會總理,與會者一致舉手贊成。同盟會總部設在東京,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在總理下設執行部、評議部、司法部。黃興任執行部庶務總幹事(相當於常務副總理)、汪精衛任評議部評議長。鄧傢彥、宋教仁分任司法部判事長、檢事長。會議决定在國內外分設九個支部,國內為東(設上海)、西(設重慶)、南(設香港)、北(設煙臺)、中(設漢口)五個;國外為南洋(設新加坡)、歐洲(設布魯塞爾)、美洲(設舊金山)、檀香山(設火魯奴奴)四個。最後,黃興提議將《二十世紀之支那》作為同盟會機關報,與會者鼓掌贊同。同盟會成立後,在孫中山主持下,立即展開了發展組織,建設國內外分支部;編輯機關報,與康、梁保皇派論戰;積極準備新的武裝起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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