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黃竹岐人民抗英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宣宗道光二十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47年十月28日

終結時間: 184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道光二十七年(1847)十月二十八日,六名英國侵略者攜帶手槍等兇器,闖入廣州城西黃竹岐村,與村民發生衝突,當場打死村民一人、重傷一人。村民無比憤慨,將六名英國強盜全部毆斃,棄屍河中。清兩廣總督耆英聞訊,急忙派兵前來鎮壓,先後逮捕村民十七人,以討好英國侵略者。但侵略者並不以此為滿足,英國香港總督兼駐華公使德庇時親率兵艦來廣州,要求耆英將參與抗英之村民不分主從,全部處斬,“並將黃竹岐及毗連之滘表,坑滘二村洗平,以昭儆戒。”按《大清律》,互毆致命人命,罪不至斬,何況村民抗暴自衛,實屬無罪,但耆英不敢得罪英國殖民者,竟下令將捕押村民四人立斬、一人斬監候、一人絞監候、三人充軍、六人杖一百徒三年。還嚮德庇時照會表功:“本大臣因與貴國和好,特為從嚴懲辦。為英人伸冤,亦可謂不遺餘國。”黃竹岐事件的發生,激起廣州各界強烈義憤。上層士紳聯合嚮德庇時發出公啓,駁斥英方無理要求;社學知識分子態度更為強烈,他們四處散發《闔省社學同啓》,痛斥耆英的賣國罪行:“哀!痛!中國之受辱,一至於斯也!耆英之誤國殘民,竟至此極也。”“其視我民為何國之民?自視已身為何國之臣?自有權姦以來,未有喪良心、無廉恥若耆英之極也!”並警告英國侵略者,如再到黃竹岐一帶挑釁,社學將“傳齊諸路壯勇,到十三行將鬼樓鬼種盡行誅戮燒毀,以相報復。”由於廣大民衆的團结鬥爭,英方終於未敢再到黃竹岐一帶騷擾,耆英的賣國嘴臉也因此而暴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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