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广州人民开展反租地斗争
| 事件经过:
根据《虎门条约》,英人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地基,须经居民业主同意,不得任意强租。但英国殖民者却不顾居民和原业主的强烈反对,多次强租硬占房屋和地皮,以至引起当地民众不满,掀起群众性反租地斗争。道光二十六年至道光二十七年(1846-1847),英国强租广州新豆栏街口(十三行附近)及河南地方(今广州芳村对岸),两广总督耆英不但不加罅,反命地方官强迫业主议价出让。广州各界人士闻讯,纷纷动员起来,张贴揭贴,揭露英人霸占中国房屋土地阴谋和清朝官府的卖国行为。指出:“此等奸臣害国,乃皇帝自取其亡”。如果英国仍“强行霸占,我等公议,明伦堂同举义兵,先杀耆英,后剿英逆。”道光二十七年四月,英人擅自在河南洲头嘴地方丈量地段,设置界标,企图强行租占。河南四十八乡绅民三千余人来到英国商馆前示威,递交抗议书,明确表示:“河南地方,寸金寸土,皆民血产”。英国如强行霸占,当地人民必将“舍死相争”,“非我大宪所能压服者也”。各社学也组织民众轮流巡查,终于使英国强租河南地的企图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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