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人民開展反租地鬥爭
| 事件經過:
根據《虎門條約》,英人在通商口岸租賃房屋地基,須經居民業主同意,不得任意強租。但英國殖民者卻不顧居民和原業主的強烈反對,多次強租硬占房屋和地皮,以至引起當地民衆不滿,掀起群衆性反租地鬥爭。道光二十六年至道光二十七年(1846-1847),英國強租廣州新豆欄街口(十三行附近)及河南地方(今廣州芳村對岸),兩廣總督耆英不但不加罅,反命地方官強迫業主議價出讓。廣州各界人士聞訊,紛紛動員起來,張貼揭貼,揭露英人霸占中國房屋土地陰謀和清朝官府的賣國行為。指出:“此等姦臣害國,乃皇帝自取其亡”。如果英國仍“強行霸占,我等公議,明倫堂同舉義兵,先殺耆英,後剿英逆。”道光二十七年四月,英人擅自在河南洲頭嘴地方丈量地段,設置界標,企圖強行租占。河南四十八鄉紳民三千餘人來到英國商館前示威,遞交抗議書,明確表示:“河南地方,寸金寸土,皆民血産”。英國如強行霸占,當地人民必將“捨死相爭”,“非我大憲所能壓服者也”。各社學也組織民衆輪流巡查,終於使英國強租河南地的企圖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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