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上海地皮章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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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划定租界,是控史上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的一项重要手段,英国是第一个向中国勒索租界的帝国主义国家,上海则是中国境内首先出现租界的地区。道光二十三年(1843),上海正式开放。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一到上海,马上借口《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有允许英人携带家眷,寄居通商口岸,并可以租地建屋的规定,强迫清苏松太道宫慕久同意将上海县外黄浦江边一百三十亩荒地租为英国领事馆用地。以后又强行将租地面积扩大到一千零八十亩,并规定在该地区内,英人可以向中国土地所有者私自租用土地。道光二十五年,巴富尔胁迫宫慕久签订《上海租地章程》,也称《上海地皮章程》,于当年十一月初一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告示方式正式公布。单程二十三款,规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场(也称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为英国租借地。租地、租屋洋商,应会商修建木石桥梁,植树护路,挖沟排水,雇用更夫。领事官经各租主请求,召集会议,会同商议,摊派以上各项所需经费。他国商人愿在划归英商承租之洋泾浜界址内租地建房,应先向英国领事官申请。这些规定使英国领事馆在该地享有最高权力,为殖民者“治外法权”提供了合法依据。次年七月,双言又议定租地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东临黄浦江)。这块总面积为八百三十亩的“特殊”地段,即后来的英租界。是为帝国主义在中国土地上强占的第一块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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