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上海地皮章程》訂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宣宗道光二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44年十一月1日

終結時間: 184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在中國境內劃定租界,是控史上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國的一項重要手段,英國是第一個嚮中國勒索租界的帝國主義國傢,上海則是中國境內首先出現租界的地區。道光二十三年(1843),上海正式開放。英國第一任駐上海領事巴富爾一到上海,馬上藉口《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有允許英人攜帶傢眷,寄居通商口岸,並可以租地建屋的規定,強迫清蘇鬆太道宮慕久同意將上海縣外黃浦江邊一百三十畝荒地租為英國領事館用地。以後又強行將租地面積擴大到一千零八十畝,並規定在該地區內,英人可以嚮中國土地所有者私自租用土地。道光二十五年,巴富爾脅迫宮慕久簽訂《上海租地章程》,也稱《上海地皮章程》,於當年十一月初一日由宮慕久以道臺告示方式正式公佈。單程二十三款,規定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傢場(也稱李傢莊,今北京東路)以南為英國租藉地。租地、租屋洋商,應會商修建木石橋梁,植樹護路,挖溝排水,雇用更夫。領事官經各租主請求,召集會議,會同商議,攤派以上各項所需經費。他國商人願在劃歸英商承租之洋涇浜界址內租地建房,應先嚮英國領事官申請。這些規定使英國領事館在該地享有最高權力,為殖民者“治外法權”提供了合法依據。次年七月,雙言又議定租地西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為界(東臨黃浦江)。這塊總面積為八百三十畝的“特殊”地段,即後來的英租界。是為帝國主義在中國土地上強占的第一塊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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