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發生火燒商館事件
| 事件經過:
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一月初六,廣州爆發火燒英國商館事件。起因為英國水手強買中國小販水果不給錢,反用刀將該小販砍傷,引起當地市民憤怒,群起痛斥英人。英人逃入商館,關閉大門,從樓上用磚瓦投打群衆。當天夜晚,廣州市民放火燒了英國商館,並“齊呼殺賊”。清朝官府聞訊,帶兵趕來救火,也被憤怒的群衆用飛石擊退。事後,英軍頭目璞鼎查嚮清政府發出威脅,揚言要以武力解决,英國商人也一口咬定說這次事件是早有預謀,小販同水手的糾紛衹是導火綫而已。清朝政府害怕英國侵略者,竟然殺害了十名無辜群衆,賠償商館損失二十六萬七千元,纔將此事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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