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京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六月底,英國軍艦開至南京下關江面,陳兵南京城下,清廷徹底屈服。七月二十四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伊裏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英艦“臯華麗”號上,簽訂了結束鴉片戰爭的中英《南京條約》(即《江寧條約》)。共十三款。主要內容如下:中國開放廣州、福建、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商寄居貿易,英國可派駐領事等官;割讓香港給英國;嚮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其中煙價六百萬元,商欠三百萬元,軍費一千二百萬元;協定海關稅則,英商“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此外還規定有取消行商製、以往因為英國效勞而被監禁者免罪“加恩釋放”等條款。八月初二,道光帝批準了《南京條約》。《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人民頭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開創了外國殖民者以條約形式使其對中國人民的奴役和掠奪“合法化”的先例。從此,古老東方帝國的大門被西方殖民者的大炮轟開了,各國侵略者接踵而來,中國的封建社會開始解體,嚮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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