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京条约》签订
| 事件经过: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六月底,英国军舰开至南京下关江面,陈兵南京城下,清廷彻底屈服。七月二十四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中英《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共十三款。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商寄居贸易,英国可派驻领事等官;割让香港给英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其中烟价六百万元,商欠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协定海关税则,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此外还规定有取消行商制、以往因为英国效劳而被监禁者免罪“加恩释放”等条款。八月初二,道光帝批准了《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开创了外国殖民者以条约形式使其对中国人民的奴役和掠夺“合法化”的先例。从此,古老东方帝国的大门被西方殖民者的大炮轰开了,各国侵略者接踵而来,中国的封建社会开始解体,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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